一、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禁止吸菸並依同條第2項設置明顯禁菸標示。
二、 禁菸範圍:高雄機場國內線航廈及國際線航廈紅線範圍內區域(如附圖)。
三、 管理作法:
(一) 航空站劃設禁菸範圍及地貼標示並公告周知。
(二) 於禁菸區域之重要出入口、旅客動線等張貼禁菸標示。
(三) 由航站人員、衛生單位人員、航警、保全等巡邏宣導或取締。
(四) 於禁菸區吸菸者,依菸害防制法規定,可處新臺幣2,000元至1萬元罰鍰。
四、 本禁菸區域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,並得適時調整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