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接軌國際民航組織(ICAO)最新安全規範並維護飛航安全,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宣布,自 2026 年 4 月 8 日(週三)起,正式全面實施國際飛安新規定。請所有搭機旅客於出國前務必檢查隨身行李,配合相關限制。
📌 行動電源攜帶三大新規
| 規範項目 | 內容說明 |
|---|---|
| 數量限制 | 每位旅客「限帶 2 個」行動電源(包含額定能量在規範內之產品)。 |
| 攜帶方式 | 嚴禁放置於「託運行李」,一律必須放置於「手提行李」隨身攜帶上機。 |
| 機上禁止使用 | 航程期間,嚴禁使用行動電源為電子產品供電,亦嚴禁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**。 |
💡 旅客安全提醒
為了確保航程安全,除了上述數量與使用限制外,民航局呼籲旅客在準備行動電源時,應遵守以下保護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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妥善包裝: 建議將行動電源放置於原廠零售包裝,或以膠帶黏貼電極端子,或個別放入塑膠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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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短路: 嚴禁將行動電源與硬幣、鑰匙等金屬物品混放,以防發生短路引發火災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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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合格: 請攜帶標示清晰、具有合格認證(如 R33158 等)之行動電源。若標示模糊不清、損壞或有膨脹現象,為安全起見,請勿攜帶上機。
⚠️ 實施說明
民航局已於 3 月 30 日邀集各國籍航空公司、桃園機場公司、各航空站及航警局完成研商。考量清明連假旅運高峰,新規定將於 4 月 8 日連假結束後正式執行。
屆時,航警人員及機場安檢人員將於安檢線加強查驗,若發現攜帶數量超標之情形,將要求旅客自願放棄或委託送回。請旅客務必配合,以免延誤您的登機行程。